工信部、公安部拟开展L3、L4级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
政策主要内容:试点城市、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申报条件
此次试点针对L3级和L4级自动驾驶,依托具备政策保障、基础设施、安全管理等条件的城市开展,试点车企需具备整车生产资质,自动驾驶产品设计及验证能力等,申请产品不局限于乘用车。
试点车辆上路通行期间,试点使用主体应当加强车辆运行安全保障,如实记录车辆运行数据信息,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相关信息。试点车辆应按规登记并公示信息,车内安全员应符合驾驶资格,并对试点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事故时的责任进行了界定。
政策其他要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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